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甬政发〔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三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现决定聘任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寿永年
副 主 任:李亚珍 市政府
张利兆 市法制办
黄贤宏 市中级法院
委 员:何乐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陈卫中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吕 强 市司法局
陆东晓 市住建委
朱德人 市工商局
张剑飞 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