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财〔2012〕70号)
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了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4月24日前
(二)资格审查时间:4月25日
(三)评审时间:4月26日至4月29日
(四)上报时间:5月4日前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二、申报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文件一式两份
(二)申报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
三、申报主体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各高职院校、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二)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截止2011年,已获得中央支持3个以上项目的院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没有两届毕业生或所申报的专业没有两届毕业生的院校,不得申报本项目;没有配套资金(含财政资金、学校自筹、企业或个人拨入的资金)的院校,不具备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的评审事项
(一)专家组的组成:我厅将从本科高校中随机抽取5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评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实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文。
(三)评审程序: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差额评审,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的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各院校可通过教育部网站下载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实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文,对照自身的情况填报好申报材料,并做好迎接评审的准备工作。
(二)各院校申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填报。
(三)各院校的申报材料必须于4月24日前报到我厅财务审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农垦总局教育局自行组织所属中职院校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炜、赵克,联系电话:65359700、6535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