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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好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综合治理、综合建设。各级艾滋病防治委员会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度召开会议,通报疫情,研究部署工作。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预算投入水平要与当地财政增长幅度相一致。可根据本地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积极争取防治项目和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防治工作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建立并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乡(镇)、村(居)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人,成立防保科,在编制定员内确定2-3人从事日常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地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病人管理和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为从事艾滋病防治人员购置职业保险,提高岗位津贴。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防治工作重心下沉,依托社区,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警务室、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挥社区骨干、志愿者等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积极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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