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积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杜绝新生儿为艾滋病感染者的重要手段。卫生、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对孕产妇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六)强化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加强采供血管理,加大力度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提高血站血液筛查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病人和医务人员防护,预防医源性感染。
三、加强关怀救治,保障感染者及病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一)维护合法权益,增强感染者及病人的社会责任感。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营造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关怀救助氛围,减少并消除社会歧视,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主动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支持广元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被羁押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救助,做好教育监管工作。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依法处理利用网络传播艾滋病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医疗保障,减轻感染者及病人的医疗负担。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省对于家庭困难艾滋病病人的机会性感染费用减免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做好关怀救助,提高感染者及病人的生活质量。各地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县、乡、村的联动协作机制,对感染者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服务,实现感染者管理全程无缝衔接。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救助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落实对生活困难的感染者救助政策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感染者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免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免费对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咨询检测,免费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实施母婴阻断,免费让艾滋病致孤儿童上学,并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救治、经济救助等方面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