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
(一) 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五)旋挖成孔桩桩长大于20m的必须采用均匀配筋。
(六)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系腰梁应设置I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40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采用型钢作腰梁时,其型号不小于25#,布设时,腹板高度方向应为主要受力方向,采用砼作腰梁时,其断面尺寸不小于400×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