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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8.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扰民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1.从即日起,在蓉各施工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2.从6月份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对各施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3.从6月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依据职责负责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铁工程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行政审批处、建筑建材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依据职责,并结合专项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8月,市建委按照部、省、市的要求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9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自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委相关处(站)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扰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负责人现场带班等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直至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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