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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建委[2012]29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2]23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成安办[2012]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办通知要求,我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其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安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检查和整治的内容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

  3.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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