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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单位类别

序号

不良行为

分值

有效期

 

 

 

 

 

 

 

 

 

勘察设计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10分/次

3年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0分/次

3年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10分/次

3年

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10分/次

3年

5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10分/次

3年

6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0分/次

3年

7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0分/次

3年

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10分/次

3年

9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0分/次

3年

10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8分/次

3年

1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8分/次

3年

1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8分/次

3年

13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8分/次

3年

1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签字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分/次

2年

15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5分/次

2年

1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5分/次

2年

17

未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5分/次

2年

18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

8分/次

2年

19

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8分/次

2年

20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勘察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8分/次

2年

21

勘察成果未提前报告、未严格执行勘察文件前置审查

5分/次

2年

22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的

8分/次

3年

23

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分/次

2年

24

不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验收,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8分/次

2年

25

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5分/次

2年

26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成都市承接业务

5分/次

2年

27

设计单位超面积设计

5分/次

2年

28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勘察、设计的

5分/次

2年

29

未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

10分/次

3年

30

其余不良行为受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分/次

2年

施工图审查机构

 

1

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10分/次

3年

2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分/次

3年

3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10分/次

3年

4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分/次

3年

5

不执行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规定

10分/次

3年

6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8分/次

3年

7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5分/次

3年

8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5分/次

3年

9

其它不良行为受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分/次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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