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建委发出开展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市建委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分为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二条 对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差)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禁止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加强对在本地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向市建委报送该类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附件1
勘察设计企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 良好行为
| 分值
| 有效期
|
1
| 受政府(或部门)表彰或授予称号
| 建设部、四川省政府
| 8分/次
| 3年
|
成都市政府
| 7分/次
| 3年
|
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建委
| 6分/次
| 3年
|
2
| 受行业组织表彰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 6分/次
| 3年
|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 5分/次
| 3年
|
3
| 获建设部组织或认可的勘察设计评优获奖
| 一等奖
| 8分/次
| 3年
|
二等奖
| 7分/次
| 3年
|
三等奖
| 6分/次
| 3年
|
4
| 获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建委组织或认可的勘察设计评优获奖
| 一等奖
| 7分/次
| 3年
|
二等奖
| 6分/次
| 3年
|
三等奖
| 5分/次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