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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2012]29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6637627。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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