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学书法教学的要求
中小学书法教育遵循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养的原则。
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毛笔兼学。
明确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三、提供开展书法教育的条件保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整合现有教师资源,选配中小学专(兼)职书法教师,要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书法教育教学师资不足的,要对具有一定书法教育教学基础并经过短期培训能胜任书法教育教学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使其能胜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担任书法课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全体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
(二)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书法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努力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三)我省书法课仍选用华文出版社的《书法》作为试用教材,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按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免费提供。
(四)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记入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学校要加强对书法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将书法教育教学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五)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多种形式的学生书法作品展示活动。通过活动展示中小学书法教育成果,促进中小学书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六)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七)要加强开展书法教育教学的宣传,营造开展书法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