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川教〔2012〕64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精神,2011年我省在德阳、资阳两市中小学先行全面开展书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书法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书法教育的教师配备、课程安排、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资源配置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书法教育。

  二、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开设书法课的范围

  德阳、资阳两市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所有年级开展书法教育;我省其余19个市(州)从2012年秋季起,每年均从小学、初中、高中的起始年级开始按照要求开设书法教育课。

  (二)开设书法课的要求

  中小学主要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七至九年级由各地从语文、美术等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

  在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