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本辖区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组织修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配足消防装备,乡镇和行政村志愿消防队要结合实际配置必备灭火器材。
六、实施步骤
2012年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6月30日至7月5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全面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包括乡镇、社区、村委会),同时制定时间任务推进表,确定2012、2013和2014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拟达标的乡镇,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6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对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试点单位和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乡镇召开试点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重点推进今年拟达标乡镇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7月15日前,各乡镇要全部按要求划分完毕消防安全网格;7月底前,示范乡镇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从7月份起,每月要有10%的乡镇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我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检查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的乡镇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乡镇政府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