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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企〔2012〕50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是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二、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申报材料。各市、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规定,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定意见表》(格式参见《通知》附件6),于2012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直企业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申报。
  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通知》相关规定。各市、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基础材料应齐全完整(一式两份送省商务厅),相关表格的公章、签字不得缺失,提供的复印材料应真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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