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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冀卫妇〔2012〕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全省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省卫生厅决定调整以上两项工作上报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时限

  0-6岁儿童健康服务和孕产妇健康服务数据月报内容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部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要求填报。

  月报从2012年1月开始,月报统计时限为上个月26日至本月25日。各地在上报2月份月报时同时补报1月份数据。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日前完成本辖区上个月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报市卫生局审核无误后,于每月3日前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群体保健信息科;省妇幼保健中心于每月5日前完成省级终审并上报省卫生厅妇幼处。

  二、上报方式

  月报表以纸质报表(Word形式,加盖公章)和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

  三、要求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医改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信息上报工作,要选优配强,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A、B岗。

  (二)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信息上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统计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9号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群体保健信息科(050031)

  联系人:李雅丽

  联系电话:0311-85655531

  电子邮件地址:xxkggws@163.com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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