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水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水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现制定项目指南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选择在水产养殖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改扩建。根据我省水产养殖主产区及大中城市较近优势产区分布情况,按照我省拟补助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的120%额度,分配各市项目申报指标共29个,其中:唐山市5家,沧州市5家,石家庄市4家,保定市4家,邯郸市4家,承德市2家,张家口市1家,廊坊市1家,衡水市1家,秦皇岛市1家,邢台市1家。2011年度承担过农业部池塘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二、实施方式
(一)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及自身的配套资金建设内容,经县、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水产局、省财政部门;省水产局会同省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制定立项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数量不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评审验收工作由省水产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以技术和项目管理两项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项目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得分进行排序,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淘汰20%)。
三、补助内容和补助资金标准
(一)补助内容。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等技术,普及疫病科学防治技术。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二)补助资金标准。每个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25万元。自筹资金按不低于1:0.5的比例进行配套,且必须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自身配套资金建设内容。
四、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请各市水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务于2012年8月3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材料(含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水产局规划与科技处、水产养殖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12年“菜篮子”水产品项目申报书请与省水产局联系索取。
联系电话:王爱军 0311-86660339(省水产局规划与科技处)、王丽庄 0311-86660313(省水产局水产养殖处)、阚清峰0311-66651136(省财政厅农业处)
电子邮箱:hbscgh@126.com
kanqf@hebcz.gov.cn
附件3-1:
2012年“菜篮子”水产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河北省水产局 制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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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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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
| 建设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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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市、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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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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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2012年8月-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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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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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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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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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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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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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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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及
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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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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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诺意见
| 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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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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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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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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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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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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