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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

  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申报合作社或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认证、品牌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2:
  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水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以水果标准园创建为载体带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水果综合生产和产业竞争能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范围
  项目目标: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力量强、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大,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量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以实现确保水果产品质量100%合格,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水果综合生产和产业竞争能力。
  实施范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文件要求,2012年项目优先在水果优势区域规划的核心县和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第一批水果标准园创建果园,产地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水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生产基地规模大且集中连片。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2、苹果、梨标准果园集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葡萄园集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
  3、项目承担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近两年国家和省水果产品质量抽检没有发生过严重质量超标案件。
  4、已扶持过的水果标准园创建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符合以上四条,列入中国特产(水果)之乡内的果园优先;市县财政支持力度大配套资金多的优先;果园所在县农业(农林)局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先;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果农有积极性的优先。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各县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发动。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公开筛选确定,先建设后验收评审打分,实行落后淘汰,再给予合理资金补助的运作方法。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任务目标和实施措施。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级农业(牧)和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局成立专家组,按照项目标准要求进行认真评审筛选,按照分配给各设区市的项目指标(见附件)确定后,以农财两局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单位名单、项目评审相关材料(专家组名单、评审标准、筛选办法)及《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果标准园创建)申报书)一式五份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单位和有关材料审核确定后,统一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真实无误后,省农财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四、资金补助环节标准与方式
  (一)补助方式。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本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根据省级验收结果,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二)补助内容。 根据各项目单位建设任务当年实施完成情况,对每个标准园补助25-100万元。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补助方向

补助内容

补助标准

应用标准化

生产技术

(占资金总额的10%以下)

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印发

10-20元/亩

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

 

改善

生产条件

(占资金总额的80%以上)

生态栽培物化技术(任选其中2-3项,占资金总额的80%以上)

果实套袋

200-400元/亩

防虫网

100-200元/亩

粘虫板及性诱剂

50-100元/亩

频振式杀虫灯

30-50元/亩

反光膜

200-300元/亩

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占资金总额的10%以下)

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产品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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