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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

  四、资金补助环节标准与方式
  (一)补助方式。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本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根据省级验收结果,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二)补助内容。 根据各项目单位建设任务当年实施完成情况,严格核实验收无误后,对每个标准园补助25-100万元。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补助方向

补助内容

补助标准

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占资金总额的10%以下)

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印发

10-20元/亩

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

自定

改善

生产条件

(占资金总额的90%以上)

 

生态栽培物化技术(任选其中2-3项,占资金总额的60%以上)

膜下滴微灌节水

500-1000元/亩

防虫网

100-200元/亩

粘虫板及性诱剂

50-100元/亩

频振式杀虫灯

30-50元/亩

防雾滴多功能棚膜

500-1000元/亩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条件(任选其中2-3项,占资金总额30%以下)

新品种及集约化育苗

自定

温室大棚改造升级

自定

田间路水电工程完善

自定

田头冷库预冷完善

自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工作经费包括项目验收等费用一律不得使用中央财政下拨的项目资金。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初审,审查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省级验收申请和项目总结、市级审查结果等材料。2012年11月10日-12月10日,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将依据考评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本项目实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抽检超标的单位取消验收及资金补助资格。项目验收具体包括技术管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账目发票核实、综合考评打分等环节,重点对各标准园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特别要严格审查补贴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申报书是否一致,实施内容不一致或不是2012年内当年实施的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省级验收结束后,将专家组验收评分结果在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蔬菜产业网、河北蔬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据验收评分结果将所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由高到低依次排队(由园到区试点除外)。本着竞争机制的原则,对排名倒数8-12位的单位予以淘汰,不予补助。2012年11月30日前没有完成项目市级审查并上报验收申请的,省级不再进行验收,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取消补助资格。按照部文件要求,省农财两厅于12月底前,将项目验收资料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两部专家组将对各省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验检查。

  联系单位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0311-66651136,Email:kanqf@hebcz.gov.cn
  省农业厅蔬菜产业发展局: 0311-86210198,nytscc@126.com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0311-86045671,jszsck@sina.com

  附件1-1: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1-2:项目申报书式样

  附件1-1:
  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2011年蔬菜播种面积

(统计数字)

全国蔬菜规划重点县个数

已支持蔬菜标准园个数

2012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公示申报指标

邯郸市

211.2

8

2

6

邢台市

98.0

3

2

5

石家庄市

245.5

6

2

7

衡水市

143.2

4

3

5

保定市

271.6

6

3

7

廊坊市

176.3

6

2

5

沧州市

144.5

4

2

4+1(园到区)

唐山市

294.6

8

3

5

秦皇岛市

69.1

2

2

4

承德市

98.8

5

4

5

张家口市

141.8

5

3

5

合  计

1894.6

57

28

58+1(园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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