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
(冀农计发[2012]18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今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行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公正筛选、公开公示、先建后补、验收打分、淘汰落后的竞争运行机制。结合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2年河北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方案(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加强农、财两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公开、公示过程要存档备查。
二、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市、县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各设区市、县应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除分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中直管县项目所占比例要不少于50%。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汇总后于2012年8月3日以前上报到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其中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项目上报时间见其附件),过期视为弃权。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2、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3、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4、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标准化养殖场申报指南(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以蔬菜标准园创建为载体带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蔬菜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蔬菜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范围
项目目标: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力量强、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大,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量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以实现确保蔬菜产品质量100%合格,确保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确保生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全面提升蔬菜产品综合生产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实施范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文件要求,2012年项目优先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确定的河北省57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实施,重点支持蔬菜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生产基地规模大且集中连片。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2、创建的设施蔬菜标准园必须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设施内种植面积),露地蔬菜标准园必须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
3、项目承担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近两年国家和省蔬菜产品质量抽检没有发生过严重质量超标案件。
4、2010、2011年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蔬菜生产项目、河北省蔬菜示范县建设已连续支持过的标准化村的合作社或企业不再重复安排。
符合以上四条,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蔬菜重点县优先,市县财政支持力度大配套资金多的优先,基础好改造完善提高的优先,大中城市周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优先。
蔬菜标准园创建由园到区扩展试点,要求带动能力强、拓展速度快;集中连片,设施内面积1000亩以上,露地5000亩以上;必须做到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商品化处理分级、品牌化销售、产品质量监管、产业化经营六统一,探索总结出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效益提升的好经验和新途径。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各县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发动。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公开筛选确定,先建设后验收评审打分,实行落后淘汰,再给予合理资金补助的运作方法。严禁杜绝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农业部和
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任务目标和实施措施。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级农业(牧)和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局成立专家组,按照项目标准要求进行认真评审筛选,按照分配给各设区市的项目指标(见附件)确定后,以农财两局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和项目评审相关材料(专家组名单、评审标准、筛选办法)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到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单位和有关材料审核确定后,统一在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蔬菜产业网、河北蔬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真实无误后,省农财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