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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列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辅材料以及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列入经评议推荐的高中教辅材料,按照不高于附件1所列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

  880毫米×1230毫米规格单张纸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单张纸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对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按附件1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2012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三)承担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进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四)列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材料,其价格须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各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通知所附表格及要求,填写“山东省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评议推荐及选用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报省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局确认。具体报送表格和填表要求见附件2。

  (五)发布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公告时,应当将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

  (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法规政策,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对进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以上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在每学期开学前,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部门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 16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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