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水发〔2012〕366号)


各市(地)、县(市)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农垦分局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实现“以水兴业,以水丽城,以水惠民”的目标,创建山绿、水清、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现将申报第一批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利科技示范园等。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申报评审工作,将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初审关,确保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质量。要做到材料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掌握了解景区实际情况,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景区规划(规划纲要),规划(规划纲要)要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注重自然景观的完整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历史风貌,突出水利风景区景观特色。

  (四)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五)申报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可从黑龙江水利厅网站水利旅游栏下载,网址:http://www.hljsl.gov.cn),一式两份,须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景区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资源调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