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
7月4日以来,我省先后经历两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临沂、莱芜、泰安、日照、菏泽等城市降雨量较大,局部地区遭受暴雨洪涝灾害。汛情发生后,7月10日,省委书记姜异康作出重要批示:"当前我省防汛形势比较严峻,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作出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汛期防洪排涝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搞好生产自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7月11-12日,受姜大明省长委托,夏耕副省长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到临沂、莱芜两市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并就防汛工作作重要讲话(夏耕副省长讲话要点附后)。
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七下八上"的关键时期,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和夏耕副省长有关重要指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城市防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觉。各级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毫不松懈,严防死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突出抓好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做到城市防汛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加大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力度,增强城市群众防洪减灾和自救能力,确保灾情发生时,群众能够安全撤离、自我救护,不发生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二)必须做好防汛物资补充和清淤清障工作。各城市要对损耗的防汛物资,抓紧清点,及时补充。进一步加大对排水河道、道路管网阻水障碍清除力度,特别要对城区主要洪水外排口采取一定措施,减少洪水对城区排水顶托,确保排水畅通,对积水严重的路段、区域抓紧研究应对措施,尽快予以改善。
(三)必须做好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城市要尽快组织供水、供气、环卫、园林、路灯、城管、建筑施工等部门,对各类管线、设施、户外广告牌匾、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险情,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和城市运行秩序。
(四)必须加强防汛值班调度工作。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时间、人员、职责三到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调度雨清、汛情,加强与省城防指的联系、汇报,确保汛情信息和防汛指令畅通,切实发挥防汛指挥中枢作用,做到认真值守、科学调度、措施得力、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