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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

  (1)国省干线及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组织形式核备;
  (2)国省干线及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
  (3)国省干线及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日工备案;
  (4)国省干线及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5)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1)省政府审批立项的港口工程及省级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2)省政府审批立项的港口工程及省级航道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备案。
  (3)省政府审批立项的港口工程及省级航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二、受理方式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时,需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厅建设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www.hljjt.gov.cn)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专栏。具体受理方式如下:
  (一)行政许可及审核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厅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更正的,省厅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注明不予受理理由。
  (二)备案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厅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更正的,省厅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备案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注明不予受理理由。
  三、审批(审查)程序
  申请材料受理后,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和《黑龙江省省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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