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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严禁将签订就业协议与学生毕业相关事宜挂钩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严禁将签订就业协议与学生毕业相关事宜挂钩的通知
(黑教学〔2012〕1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当前,正值2012届毕业生签约和离校的关键时期,多数高等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和工作流程,认真组织招聘、开展就业指导、信息服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帮扶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了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校园稳定。但是,仍有个别学校无视国家有关规定,疏于对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干部的管理,将签订就业协议与学位授予、论文答辩、毕业证、报到证发放等工作挂钩,逼迫学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侵害了毕业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形象和声誉,已经引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日前,我们就某高校学生向教育部反映该校外语学院辅导员逼迫学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论文答辩与就业协议挂钩一事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责成当事学校进行深入调查、提出整改意见。为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就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加强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督下发了多个文件,对就业状况的审核有具体的措施和严格的规定。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通报》(黑教学函〔2012〕227号)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持续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深入挖掘岗位信息,持续开展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和个性化就业指导,努力帮助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强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积极为少数民族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汉语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把目前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指定教师开展“一对一”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岗位推荐和求职补贴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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