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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订考评标准和办法;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形成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细则,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季度对年度绩效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三)年度考评。年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各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评价;确有必要的,需报请领导小组批准。

  1.区县自评。区县政府对绩效任务完成、行政效能提升、创新发展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2.外部评价。市政府绩效办组织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区县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等情况的调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3.年度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检查,重点对区县政府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察访核验。

  4.专项考评。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县工作报告、日常管理和年终检查情况,依据相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对所承担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负责撰写专项考评报告。

  5.结果反馈。市政府绩效办汇总考评结果,编制《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反馈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党组会审定后向区县政府反馈。

  6.申诉处理。区县政府如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区县申诉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

  六、结果运用

  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提交市委,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区县政府根据反馈报告,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绩效整改,不断提升工作绩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新期待、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创新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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