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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生态建设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北京”和宜居之都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二)行政效能。设置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行政三个评价维度:

  1.依法行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管理并考评。

  2.勤政廉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主动做好服务中央和驻京部队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力和廉洁从政水平。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3.高效行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三)服务效果。设置综合评价一个维度。综合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践行“四个服务”,加快推进服务政府建设。由市政府绩效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组织调查和评价。

  (四)创新发展。设置创新驱动一个维度。创新驱动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由市编办、市科委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除上述评价内容外,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加分;对发生行政问责等情况的区县进行倒扣分。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市政府绩效办进行综合。

  五、管理实施

  (一)任务制定。年初,市政府绩效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战略绩效中的评价要点分别制定年度绩效指标。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相关绩效指标的目标值和挑战值,在充分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印发《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任务书》。

  (二)过程管理。

  1.区县政府按照年度绩效任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制订工作预案,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组织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7月底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上半年绩效任务落实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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