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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架构

  (一)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党组领导下,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审议决定相关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承担。

  (二)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据采集单位。数据采集单位是指协助、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各区县政府应参照市政府绩效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县实际,理顺领导体系,整合相关职能,设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评价体系

  本市“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包括战略绩效、行政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发展四个方面(简称“三效一创”)。

  (一)战略绩效。设置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个评价维度:

  1.经济发展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消费结构,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居民收入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2.民生改善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推动教育、卫生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就业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3.社会管理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办、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4.文化建设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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