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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4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起对区县政府实施绩效管理,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核心,以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更好地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科学发展。既重视经济发展,更注重生态建设;既重视社会管理,更注重民生改善;既重视行政效能,更注重服务效果;既重视创新发展,更注重绩效提升,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二)立足区县实际,体现功能差异。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县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差异化设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促进区县特色发展,实现城市整体功能优化。

  (三)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战略绩效。统筹既有考评资源,力求涵盖国家明确要求的考核事项和本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具体工作目标,突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实施全程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构建“任务制定-过程管理-考评反馈-工作整改-绩效提升”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结果运用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持续推动任务落实和工作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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