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意见的通知


  当前,招投标市场日益规范、公开透明,但仍存在着诸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条例》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务必在防治招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见到成效,在构建有利于招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见到成效,在反腐倡廉上见到成效,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广泛宣传。市和区县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和相关行业组织要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学习。市和区县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工作人员自觉学习,不断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能力。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要重点学习《条例》有关评标纪律和评标程序等方面规定,增强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