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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评价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一、城市森林建设(8项)



  (一)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达到40%以上;水域(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其森林-湿地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申请创建以来,市域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以上。


  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区乔木比例

  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市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市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申请创建以来,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市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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