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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5月)。一是市林业局和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城区、县城、乡村绿化现状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要求逐项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聘请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开展《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总体规划文本,组织专家评审,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推进大会,签订工作责任状。三是市委宣传部要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营造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四是启动实施一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城乡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目标任务。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对照《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制作音像资料和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考核验收。动员全市做好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评审组考核验收,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繁重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政府各部门、工青妇组织和各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宣传范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创建工作,要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城区和城郊绿化建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绿化工作全面责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绿化工作具体负责。
  (三)创新机制,社会共建。各地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把创建工作与推动城乡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密切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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