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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市域森林覆盖率4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3、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乔木栽植面积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4、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5、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6、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7、建成区内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近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
  8、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屯达1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不低于50米。(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
  10、江、河、湖等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1、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城市森林建设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城市森林树种丰富,新建城区某一个树种的使用数量不能超过树木总量的20%。(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4、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6。(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5、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不超过5%。(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6、全市绿化苗圃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1处面积在300亩以上的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7、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
  18、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
  19、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2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全面实施和核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提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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