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对于通过公开招聘平台确定引进的人选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调京手续。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领先技术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以申报中组部“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在政府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非京籍户口人员可以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十一、确保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学术地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方面享受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方面的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或临床教学基地。各医学类行业学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等评审委员会应当安排合理比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并使其平等享有承担领导职务的机会。符合名老中医资质标准的可以参加名老中医师承工作室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十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科研发展与技术创新。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先进(适宜)的诊疗技术及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具有先进技术或产品(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政府在相关基本建设、关键设备购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向药品转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攻关。

  十三、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在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提供全天、无假日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努力培育国内和国际服务品牌,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支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合作、协作与交流,发挥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品牌、管理及科研优势,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科、教、研水平,提高防病治病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