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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财政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和小额贷款体系建设,有效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利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先行先试等优惠政策,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界定本地区可用于企业经营的建筑物范围,确保房屋经营用途与规划用途相一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和业态调整转型。

  4.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全力抓好各类保障房建设,发挥对投资、消费增长的带动促进作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开发商业地产,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做好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5.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开展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构建集旅游、文化、商业于一体的特色消费区域,扩大消费信贷,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大力挖掘新的消费热点,着力促进民生消费,积极培育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消费;不断创新消费模式,扩大网络消费,发展会展消费,增加外来消费,完善消费结构。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发挥财税政策推动首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6.贯彻执行好既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减税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和保护企业发展活力,繁荣地方经济,进而增加税源、扩大税基,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7.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行业、企业等经济结构特点,分析减收影响,提前做好数据测算等相关准备工作,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做好税源涵养。

  8.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策扶持。落实好支持金融业、跨国公司总部来京和在京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关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引进总部企业力度,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特别是财务公司、结算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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