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综合服务发展经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从优化环境、落实政策、加强服务、解决困难等方面入手,完善现有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为属地内各级各类企业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二)依法行政规范征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妥善处理好长期与短期、普遍与重点、存量与增量、服务与征管的关系,依法加强税源建设和规范收入征管。

  (三)因地制宜讲求效益。各区县应按照功能定位,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做好支持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各项工作。突出加强收入管理的重点工作,健全投入产出衡量评价机制,提升各项收入管理工作措施的效果。

  (四)稳慎出台增支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调结构、抓统筹、抓管理、抓效益、抓服务”的工作要求,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妥善处理好财力与可能的关系,引导部门原则上利用已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解决好部门履职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要稳慎出台各项增支政策,确需增加支出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力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重点措施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不断壮大首都经济综合实力。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采取担保、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工业、商业、中小企业、旅游、科技、文化等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安排上,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增加企业税收贡献相衔接,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完善产业链条。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发展。用好、用活科技、文化两个100亿元统筹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加快文化集聚区及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设计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吸引更多的新投资、新项目、新机构落地。加强与中央单位合作,积极做好与中央新能源、信息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物流等项目对接工作,做好项目审批和协调调度。各区县要建立重大项目落地书面通报制度,凡涉及重大项目落地的,各行政审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为新入驻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