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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五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收土地方案报批前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公示、听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征收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公开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

  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招投标信息共享。

  各部门、各区县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强化监督考核。特别是主动公开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强、配齐人员队伍。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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