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襄阳召开建设法治湖北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襄阳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
宪法颁行30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确定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依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工作的成效。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并细化创建活动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