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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2〕697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 115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柳林、田家庄2个乡镇8个行政村,项目区总人口1.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3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1.81km2,水土流失面积28.84km2,现有耕地31958亩,其中坡耕地20320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凤翔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12580亩,修筑排水沟18.6 km,配套田间道路16.5km,植物护埂31.5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6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95亩增加到1.97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2、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概算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备注
总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业人口粮食总产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坡改梯坡面水系田间道路植物护埂
蓄水池窖沉沙池截排水沟沟头防护灌溉渠道
乡(镇)行政村km2km2万人万kgkmkmkmkmkm万元
凤翔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合计31.81 28.84 1.23 866.26 31958 11638 20320 12580   18.60   16.50 31.50 1268.00  
柳林镇汉封村5.78 5.60 0.17 152.58 6103 1526 4577 2750   3.20   2.50 6.89 238.27  
洛城村3.35 3.20 0.16 101.92 3920 1176 2744 1415   1.20   2.00 3.61 119.02  
景村村2.28 2.17 0.05 53.88 2245 449 1796 665   0.60   0.50 1.58 59.53  
尧典村5.29 4.85 0.07 81.92 3078 1018 2060 561   1.40   1.00 1.33 44.11  
北斗坊村4.16 3.67 0.16 110.52 4326 1200 3126 1930   3.70   3.00 4.87 204.38  
大槐社村4.78 4.14 0.36 202.40 6110 4010 2100 1587   1.40   2.00 4.03 163.52  
田家庄镇河北村3.22 2.73 0.15 85.04 3376 1144 2232 2250   4.10   3.00 5.60 189.47  
劝读村2.95 2.48 0.11 78.00 2800 1115 1685 1422   3.00   2.50 3.60 121.60  
工程独立费及预备费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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