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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7月22日,省气象台将高温预警信号由黄色提升为橙色,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个别县高达38℃,给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为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城乡居民供电供水。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分析,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的用电需要。要积极开展电网安全巡查,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确保消防安全。要备足供电抢险人员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供电事故,能迅速排查化解,恢复正常供电。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做好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暑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钢铁、煤炭、化工、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及时提供防暑物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高温中暑等事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严禁午后露天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等相关权益。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高温天气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以及长途客运企业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严查严纠各类车辆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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