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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湖北省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湖北省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7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制定的《湖北省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13日

湖北省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要求,以促进招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优质高效廉洁为目标,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招投标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我省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更好的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1.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一是广泛进行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论文征集、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能力。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将《条例》学习作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要重点学习《条例》有关评标纪律和评标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三是全面开展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导省招标投标协会,分层次组织全省招投标系统监督管理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会员企业单位进行专门培训,并将《条例》的学习纳入业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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