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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省直各牵头部门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搭建平台,搞好综合协调服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细化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加强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培训制度,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做好重要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加强渠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准确发布和更新权威政府信息,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信息公开栏、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渠道作用,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新的公开方式,使公众都能及时、准确、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各地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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