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适时向公众发布本地区食品监管工作情况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二是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公开。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三是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并合理采纳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广泛开展宣教和培训活动,同时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并做好食品标准解读和释疑工作。(省食安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环评拟批准公示、环评批复公告、环评验收拟批复、环保验收批复公告等四类)、环境管理公示(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清洁生产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八类)、排污收费公示和人事招录等综合类公示。二是推进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督促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五)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涉及降低或取消资质、市场准入限制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等信息,除送达有关部门和在各级、各部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开外,要及时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集中公布。对不履行公开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推进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依法公开招标内容审批核准信息;资格资质认定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及信用等有关信息;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要推动全省招投标信息共享,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省招投标办牵头落实,省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建议;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是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分级分类情况、整改措施及其进展、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情况。三是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及时公布公众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事故等各方面的举报及其查处情况;及时公布政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四是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及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以及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批信息公开。(省安监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