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大力推进全省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公开的预算和决算要完整、真实、细化。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相关基础工作。二是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省直部门要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公开形式。各级部门对公开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部门预算同时公开。三是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及时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厅、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年度建设计划公开。按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类别,公开市、县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开工套数和竣工套数。年度建设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公开变更情况。二是推进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逐个公开新建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套数,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已竣工的项目,要逐个公开竣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在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公开变更情况。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水平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布核查结果。(省住建厅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