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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1)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打假协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2)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严格广告审批,加大监测力度。规范网上药品信息发布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情况和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和违法宣传、夸大宣传行为。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强化保健食品应急事件管理,积极应对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制度,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1推进省部共建合作,构建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
  加快建设湖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湖北生物制品检验所(含p3和放免实验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湖北药用植物物种保护研究中心、湖北食品药品应急指挥中心和湖北新药审评中心(国家区域性评审中心)。
  2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配套设施、执法装备满足工作任务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标准,逐步实现执法装备标准化。合理规划建设六个省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按照国家标准配齐省、市两级技术监督机构日常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快速检测车。
  3加强审评认证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有效性。
  建立专职技术审评和检查员队伍,加强审评认证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扩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测范围,建立起“可靠的基础设施条件、专业的审评认证队伍、严谨的审评认证体系、科学的安全风险预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谐的工作互动桥梁”的审评认证机构模式。
  4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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