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2〕698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咸阳市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2]2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马坊、常宁、店头3个镇8个行政村,总人口0.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0.95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4.98km2,水土流失面积24.98km2,现有耕地21581.4亩,其中坡耕地12600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永寿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适当配套田间道路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12600亩,修筑排水沟10.0km,修筑沟头防护12.3km,配套田间生产道路57.0km,植物护埂50.0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7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95亩增加到2.27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
  1、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2、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概算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
总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业人口粮食总产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坡改梯坡面水系田间道路植物护埂
蓄水池窖沉沙池截排水沟沟头防护灌溉渠道
乡(镇)行政村km2km2万人万kgkmkmkmkmkm万元
永寿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合计24.98 24.98 0.95 418.1 21581.40 8981.40 12600.0 12600.0   10.0 12.30  57.00 50.00 1270.00
马坊镇东张5.02 5.02 0.17 87.4 4261.50 2350.20 1911.30 1911.30    2.60  8.64  173.05
木张3.94 3.94 0.14 73.5 4211.25 1033.50 3177.75 3177.75   3.0 1.20  14.60 27.80 288.93
韩家山0.82 0.82 0.03 14.4 756.15 280.65 475.50 475.50   2.0 1.00  2.05  43.04
西何1.73 1.73 0.10 35.3 1968.75 574.95 1393.80 1393.80   2.0   6.33 15.70 126.38
高刘2.27 2.27 0.12 52.2 2197.50 1922.70 274.80 274.80    1.80  1.25  25.31
养马庄3.45 3.45 0.13 41.2 2055.15 606.75 1448.40 1448.40   3.0 2.50  6.57  131.03
常宁镇炎家山3.29 3.29 0.11 48.9 2386.05 1308.45 1077.60 1077.60    3.20  4.67 6.50 97.94
店头镇苏家塬4.47 4.47 0.15 65.2 3745.05 904.20 2840.85 2840.85      12.89  256.08
工程独立费及预备费128.2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