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项目用林。古雷石化基地内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影响生态安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支持。占用征收林地的占补平衡先由县里解决,县内调剂确有困难的由漳州市统筹解决。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允许在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区位补充,同区位补充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规划布局调整和重建修复,实现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
六、统筹环境容量。古雷石化基地重大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漳州市确实无法进行总量调剂的,省里予以统筹解决。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古雷石化基地主要疏港公路、疏港铁路、古武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纳入全省建设计划盘子,并加快推进古武高速古雷段建设方案研究,支持加快“三废”处理、调水工程、海水淡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按照公用工程一体化要求,统一建设热电联产联供设施,实现集中供热。支持港口按照公用码头开发建设。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2013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继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自2012年起5年内,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实现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安排专项支出的形式,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建设。在古雷石化基地内注册的航运企业从事古雷至台湾两岸航运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古雷石化基地工业项目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列入财政预算,5年内全部用于支持项目专用的配套设施建设。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古雷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积极引导各家银行机构安排专项贷款,予以信贷优先、利率优惠;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法依规运作;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
十、最大限度减免规费。减免古雷石化基地内企业涉及的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建设期间涉及的事业性收费按基准价的下限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