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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文〔2012〕24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心编制实施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借鉴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外先进经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把古雷石化基地规划建设成技术领先、安全环保、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化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二、下放审批权限。在古雷石化基地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除重要资源性开发、涉及重大规划布局和需上报国家审批外,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用海预审、用林预审和公司合同章程等审批事项全部由漳州市或县级有权部门办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漳州市发展改革、外经贸部门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

  三、实行用地优惠。优先保证古雷石化基地建设用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指标列入漳州市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具体由漳州市确定。市、县用地指标用完后仍有重大项目确需用地的,由省里统筹,确保年内动工建设的合理用地指标。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限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每年安排2000亩土地收储指标。依法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其安置房建设用地不挂钩使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

  四、保障区域用海。由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对古雷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国家批准后,规划区内的单宗用海项目开展海籍调查,不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与规划一致的具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简化环评内容或编制环评报告表。省里对基地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给予支持,对重大项目用海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依照规划实施的填海造地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围填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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