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食药监餐〔2012〕2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就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出了指导意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今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再次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餐饮服务环节处于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末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都可能在餐饮服务环节显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易发的特点。有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加之现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今年时有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一再提醒我们,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隐患。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餐饮业布局分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硬件设施简陋,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是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参照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及药品“两网”建设的成功做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明确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配备乡镇、村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督促农村学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加强摸底细查,彻底弄清本地农村民间厨师队伍状况,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指导。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的监管,严格许可审核,强化分类指导,增加监管频次,确保其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