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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2〕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启用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印章问题的复函》(体竞字〔2012〕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12〕53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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