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1、临床护理:吸氧法、吸痰法、口腔护理、外周静脉输液(留置针、微量注射泵)的使用。
  2、儿科护理:新生儿复苏、新生儿监护、外周静脉输液(留置针)。
  3、重症监护护理:心肺复苏(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胸外心脏电除颤、吸痰法。
  以技术为起点,考察护士临床综合能力,即对病人全方位的整体护理综合判断与处理。具体要求同卫生部《竞赛方案》,结合我省年轻护士临床实际工作考核的案例实境要求。
  五、参考用书
  卫生部《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和护理本科统编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心肺复苏指南(2011版)》。
  六、奖励办法
  1、按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三个单项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根据各市代表队的均分排名,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3、分获三个单项第一名的护士,具体奖励办法由“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江苏地区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总决赛。
  七、时间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7月份)
  按照全省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卫生部《竞赛方案》要求,印发活动通知和方案,对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进行部署。各市卫生局密切联系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练兵选拔和分市初赛阶段(8月份)
  各市自行组织竞赛初赛(厅直属医院、部队医院参加所在市初赛),按照相关条件每个项目选拔1名护士参加全省竞赛(南京市每个项目各2名,总计6名;徐州市、苏州市和南通市在每个项目各1名基础上增加2个临床护理名额,总计5名;其余每市每个项目各1名,总计3名)。
  3、全省组织决赛阶段(9月份)
  省卫生厅委托省护理学会组织全省决赛,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护士。被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护士将会在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网站公示7天。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分竞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黄祖瑚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李少冬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委  员: 张金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